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功能测试记录;
1.11工程建设领域选用消防产品委托检验报告;
1.12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报告;
1.13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检验报告;
1.14建筑消防设施年度功能检验报告;
1.15建筑电气防火设施年度功能检验报告;
1.16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维护保养报告书及消防设施维修、改造的各项记录;
1.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2、消防安全评估前,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2.1建筑物或场所必须取得有关部门下发的消防行政许可手续;
2.2建筑物或场所的实际使用情况必须符合消防相关规范要求;
2.3制定并落实单位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
2.4消防控制室资料齐全;
2.5消防各系统必须施工结束并调试完毕,保证消防设施组件齐全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