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企业境外投资备案的政策解读及应用指南如下:
政策解读:
适用范围:
适用于企业开展境外投资的申请和办理,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除外。
项目信息:
项目编码:18006,项目名称:国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类企业除外)备案和核准。
审批类别:
属于行政许可。
受理机构:
商务部网站“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提交电子申请材料。
决定机构:
中央企业由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备案,地方企业由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审批数量:
无限制。
办事条件:
申请人条件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申请材料齐全、如实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不予备案情形: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其他不予以备案的情形。
应用指南:
申请材料清单:
企业营业执照、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相关章程、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依法先行取得的有关许可文件、发展改革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说明材料。
办理流程:
县(市、区)发改部门、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市发改委窗口初审,合格受理;市发改委主管领导审签,窗口出具备案证。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
不收费。
备案结果:
《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和《企业境外机构证书》。
结果送达:
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分别到商务部政务大厅和地方商务主管部门领取证书。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依法提供申请材料的权利;对行政部门进行监督的权利;提供真实申请材料;遵守境内外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特别监管类投资项目:
邢台市国资委对监管企业开展的特别监管类投资项目实行审核,包括境外投资项目。
项目审核内容:
是否符合国家、省和邢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监管企业发展规划;是否完整履行企业内部决策程序;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法律意见书、尽职调查报告以及专家审查论证意见的结论是否积极、正面;是否对项目面临的各类风险进行了全面深入分析,并制定了相应的风险防范预案。
通过上述政策解读和应用指南,邢台企业可以更好地理解境外投资备案的要求和流程,确保顺利完成境外投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