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基本信息材料:注册登记证明文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若已完成多证合一,则只需提供营业执照,用于证明企业的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身份。股权架构图:需提供追溯至终实际控制人的借用外债主体股权架构图,清晰展示企业的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情况,以便审核部门了解企业的所有权关系和决策机制。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应包括企业的发展历程、主要业务范围、经营规模、市场地位等内容,便于审核部门全面了解企业的背景和现状。
2.财务状况材料: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近三年及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这些财务报表能够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是评估企业偿债能力和财务风险的重要依据。还款能力证明材料:如银行出具的授信额度证明、担保函等,可增强企业的还款能力,提高申请外债的成功率。
3.外债方案材料:外债借款合同意向书或草案:虽为意向书或草案,但应包含借款金额、利率、期限、还款方式等外债的主要条款,为审核部门提供外债的基本框架和预期安排。借用外债方案:详细说明外债的具体情况,如外债币种、规模、利率、期限、债务工具类型、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募集资金用途、资金回流情况及借用外债工作计划等。
4.决策文件:内外部决议文件:依据公司章程出具的关于本次借用外债、对本次借用外债提供担保(如有)等事项的内外部决议文件,如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体现企业内部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项目相关材料(若外债资金用于特定项目时需提供): 募投项目审批文件:提供募投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证明项目的合法性和可行性。投资合同或意向书:与外债资金使用相关的投资合同或意向书,说明外债资金的具体投向和预期收益。项目支持性文件:根据项目情况,可能需要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方案、市场分析报告等支持性文件,帮助审核部门评估项目的风险和收益。
5.其他材料:企业信用报告:如相关信用机构或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证明企业的信用状况良好。法律意见书和真实性承诺函:律师事务所等机构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对企业的外债申请进行法律审查;企业还需出具真实性承诺函,承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