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保证金是否符合要求、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
21.3 澄清有关问题:按第 19 条规定进行。
21.4 比较与评价:
21.4.1 技术、商务、资信评价: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评标标准》对照投标文件的响应进行技术、商务、资信评价,评定其偏差程度,并计算其相应的技术、商务、资信评分分值。
21.4.2 综合评价:对经过技术、商务、资信评价的投标,按《评标标准》规定的评价办法进行综合评价,并按以下原则进行评审计算:
综合评分法的Zui终得分计算:综合得分=报价得分+技术、商务、资信评审得分综合评价结束,按照上述第 20 条规定,列出进入Zui终评审各投标排序次序。
21.5 推荐中标候选人:按 22 条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22、推荐中标候选人
22.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 21 条款的排列次序,确定排序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若排名第一的投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内提交履约担保、或未能在规定时间期限内完成其承诺的获得合同先决条件,招标人将确定排名 第二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因前述的同样原因不能签署合同的,则可以确定 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