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Z/T 24017—2012
超高支精梳纯羊绒织品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超高支精梳纯羊绒织品的技术要求,测试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和标志。本标准适用于鉴定超高支精梳纯羊绒织品的品质。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超高支精梳纯羊绒织品super high count worsted woven cashmerefabrics股线线密度为8.3×2 tex及以下(120/2 Nm及以上)的精梳纯羊绒织品。
4技术要求
4.1安全性要求
超高支精梳纯羊绒织品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应符合GB 18401的规定。
4.2分等规定
4.2.1︰超高支精梳纯羊绒织品的质量等级分为优等品、一等品和二等品,低于二等品的降为等外品。
4.2.2实物质量、外观质量和内在质量的品等以匹为单位评定。按实物质量、内在质量和外观质量三项检验结果综合评定,并以其中*低的一项定等。三项中*低品等有两项及以上同时降为二等品的,则直接降为等外品。
注:织品净长每匹不短于12 m,净长17 m及以上的可有两段组成,但*短一段不短于6 m,拼匹时,两段织物应品
等相同,色泽一致。
4.3实物质量评等
4.3.1实物质量系指织品的呢面、手感和光泽。凡正式投产的不同规格的产品,应分别以优等品和一等品封样。对于来样加工,生产方应根据来样方要求,建立封样,并经双方确认,检验时逐匹比照封样评等。
4.3.2︰符合优等品封样的为优等品,符合或基本符合一等品封样的为一等品。明显差于一等品封样的为二等品。严重差于一等品封样的为等外品。